(因為是當麵說,我把帖中的“她”換成了“你”。)
“你今年僅僅三十二歲,是個黑人單身媽媽。孩子才三歲。也許因為孩子,也許是因為性格要強,你是個野心勃勃,一心向上爬的女人。為了表現自己,你會領導我們參加所有公司組織的義務勞動,也會虛報數字給自己和我們部門表功。對於你的”上進",我沒意見。可最讓我不能容忍的是你的情緒化和PERSONAL。你和我們組裏的一個黑人女孩整天關門聊天,還互相介紹對象。如果黑人女孩10點上班,3點下班,你是不會說任何話的。可其他同事這樣不行。你會編造謠言和製造是非,跑去對我一個男同事姐姐說男同事在公司有Affair, 和我們同事上床。。。”
如果你真的這麽說過,那我上麵的帖子說錯了。 公司沒解雇你,她沒告你歧視是你的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