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字麵上看,似乎加拿大規定雇主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五個星期通知,(這已經很仁慈了,跟美國比起來),但他付你工資到一月十五應該不算遣散費,隻是正常付你此期間的工資而已。
如果你還有未休完的假期,應該在離開之前趕緊休掉,否則你還是應該照常上班到一月十五,也就是你正式的最後工作日。
至於遣散費的規定如何,你要跟你們公司人事部確認,因為不同公司規定差異很大。
推薦信還是找個關係好的同事或者主管寫吧,至少保證比較possitive.
被辭退的人一般都會覺得突然,但很可能管理層已經醞釀許久了,當然不可能提前讓你知道了。公司以財物原因辭退人,很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