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妨吧整句翻譯過來看看。
主意當然是律師出的,我不信他們能連這最基本的法律條文也能看錯。
所有跟帖:
•
我的理解我已經說了。這對你是大事,對我啥也不是,愛信不信吧。
-糖果果-
♀
(154 bytes)
()
11/11/2014 postreply
06:41:42
•
我當然更相信自己的判斷。謝謝你的建議和提醒。
-已存在-
♀
(1 bytes)
()
11/11/2014 postreply
06:45:50
•
這是張澤瑞律師所對這條的中文翻譯,中文我還是看得懂的。:)
-已存在-
♀
(472 bytes)
()
11/11/2014 postreply
06: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