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意當然是律師出的,我不信他們能連這最基本的法律條文也能看錯。
所有跟帖:
• 我的理解我已經說了。這對你是大事,對我啥也不是,愛信不信吧。 -糖果果- ♀ (154 bytes) () 11/11/2014 postreply 06:41:42
• 我當然更相信自己的判斷。謝謝你的建議和提醒。 -已存在- ♀ (1 bytes) () 11/11/2014 postreply 06:45:50
• 這是張澤瑞律師所對這條的中文翻譯,中文我還是看得懂的。:) -已存在- ♀ (472 bytes) () 11/11/2014 postreply 06: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