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意當然是律師出的,我不信他們能連這最基本的法律條文也能看錯。

來源: 已存在 2014-11-11 06:30:0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9 bytes)
你不妨吧整句翻譯過來看看。

所有跟帖: 

我的理解我已經說了。這對你是大事,對我啥也不是,愛信不信吧。 -糖果果- 給 糖果果 發送悄悄話 糖果果 的博客首頁 (154 bytes) () 11/11/2014 postreply 06:41:42

我當然更相信自己的判斷。謝謝你的建議和提醒。 -已存在- 給 已存在 發送悄悄話 (1 bytes) () 11/11/2014 postreply 06:45:50

這是張澤瑞律師所對這條的中文翻譯,中文我還是看得懂的。:) -已存在- 給 已存在 發送悄悄話 (472 bytes) () 11/11/2014 postreply 06: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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