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一般來說沒必要

來源: 怪哉 2014-11-03 05:27:4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7 bytes)
回答: 這是歧視嗎?想聽聽大家的意見。樂悠悠3212014-11-02 18:02:12
個人跟公司打官司,如果後來不能得到大額賠償的話,沒什麽意思。如果話那麽大精力隻是討個說法的話,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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