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念書時學校有一個造假案,調查時從係裏,學校裏,基金委員會裏,一級一級的查下來,所有有關的筆記都要查,有關實驗,由外麵的人重複。。。,而且係裏和學校是幫著教授的,因為學校/係裏出一個造假的教授,大家都沒好果子吃。
當年因為那個控告,全校的科研都受影響,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有的基金不能用來買辦公用品,這個規矩極其不合理,難不成讓我們把實驗結果都用腦子記著?以前學校隻說不管,控告後,我們學校被詳細查賬6個月,抽查3年,(還是5年?)。想像一下為儀器買個電池還要寫一篇理由為什麽買。。。大家對那個告狀的人一肚子氣。
所以並不是有人告狀就立案,解聘一個教授也不是那麽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