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英文是給HR看的需要把結構改一下

首先,你的論點" this is another excuse to force me to leave in order to satisfy the demand by a newly tenured faculty member in the department, Dr. B."太單薄。office politics雖然卑鄙,但是在HR的層麵上並不違法。

你的論點應該是they let me go without proper cause,and the action harms university。

第一,let go without proper cause,就是以前的bogus bad review,還有就是在你同意當associate director的情況下,overqualify不是一個足夠的原因。你看看http://en.wikipedia.org/wiki/Overqualification 設計一下你的論點來回應可能的借口。

你不需要證明他們背後的動機是什麽, 你對他們的指控不能太詳細, 因為你也是猜(如果你說A是討好B,他們完全可以借口另外一個原因),你要證明他們的原因not proper。

第二,the action harms the university。主要是說你的經驗,對學校和專業的熟悉程度,包括Dr. C, D, E, F對你的評價,說明把你fire掉對學校是一個損失,等等。

總之,寫辯論信不要寫流水帳,而是把事實集合起來為論點服務。沒有好的論點,事實就是散兵遊勇。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