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被解雇,幾個月後官司打起來了,你可以要求學校提供facility建設的計劃,如果學校還沒有建新的facility,那麽他們為什麽這麽早地開除你?如果學校建了facility,誰是新的associate direcotr,真的是隻有master嗎?如果他們開除你後的行為和他們開除你的初衷不吻合,你就有很多證明歧視的客觀證據。比如為什麽新的associate director也是phd?但是年齡小?或者為什麽新的director是白人不是少數民族?
這些客觀證據舉證容易一些,bad review都是主觀的意見,誰也說不清楚。
還是歧視靠譜
所有跟帖:
•
再謝!他現在是讓我找工作,說是他們要有半年成立新的Facility,新的Facility成立我的工作就沒了。
-生於一九六五-
♂
(0 bytes)
()
07/09/2014 postreply
23: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