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當的,但是問題公司都有一個批準程序,必須上報批準才可以,而不是自己認為緊急

用email通知就可以的。其實當時最好的辦法是打電話給老板,得到口頭同意(一般他不會不同意,對不對,但可能要你把工作妥善安排好), 然後給項目經曆打電話,看怎麽安排工作對他的衝擊最小。最後發一個email給人事處,CC老板,這樣就把這個事情合法化了,即使沒有一個正式的approval程序。

樓主走的急可以理解,但既然工作也很重要,那麽走之前一定要想辦法安排妥當。這樣才會不給任何人借口開掉他,另外也不會讓別人工作上安排不過來, 受到影響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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