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那當然容易輸拉。不打無準備之仗啊。還有,就是,君子報仇,10年不晚。我就有當時咽下一口惡氣,最終狠狠的報複的經曆。人有時候要狠一點,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對手。
說句老實話,你眼光不好,識錯人了,她不是你可以信賴的人,你在沒有得到她支持的情況下貿然就去
所有跟帖:
•
我原來並沒有想的那麽複雜。我是以我自己的feeling去告的。美國是一個大熔爐,
-wen47-
♀
(170 bytes)
()
06/11/2014 postreply
10:39:07
•
要麽不告,要告一定要比較大的勝算才告,不能感情用事,你感覺再對也要靠法律手段啊
-mickey222-
♀
(0 bytes)
()
06/11/2014 postreply
11: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