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她的確是一點錯沒有。

本帖於 2014-05-17 08:06:29 時間, 由版主 廢話多多 編輯

解聘是合法的,不要把它情感化的說成“趕我走”。
與人打交道,最好是雙方心裏舒服,也就是俗話說的雙贏。具體怎麽做,得你自己把握,你都在那裏工作6年了,總有一點人脈吧?就算沒人情,現在也可以嚐試跟人好好說吧?總想用挑刺的辦法逼對方就範,不是好辦法。

所有跟帖: 

可她工作中幾次說謊我是有email 證實的,就是這個歧視我不確定 -Idm- 給 Idm 發送悄悄話 (16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09:00:52

即使這個歧視也有地方可以推敲的。比如: -Idm- 給 Idm 發送悄悄話 (488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09:34:39

你需要的不是別人的意見,你需要的是別人認同你的意見 -qtwen- 給 qtwen 發送悄悄話 (42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10:26:18

sorry, 我隻是想通過這種討論的方式看我的觀點是否經得起推敲。 -Idm- 給 Idm 發送悄悄話 (37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10:48:46

問韓昌黎更好 :) -qtwen- 給 qtwe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11:01:01

:) -稻穗兒- 給 稻穗兒 發送悄悄話 稻穗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15:21:46

當然是經不起推敲了 :) -稻穗兒- 給 稻穗兒 發送悄悄話 稻穗兒 的博客首頁 (162 bytes) () 05/16/2014 postreply 15: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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