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希望我說真話,我就勸你 move on。不要糾纏舊事了。

1、她叫你滾,你當時為何不抗議、不上報?現在才報,很難取證了。
2、職稱上的不愉快,每天都在發生,不要太往心裏去。不喜歡這個地方,換個地方就是了。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何必苦苦糾纏在一棵樹上吊死?不要覺得這個地方不要你,就是世界末日了。
3、解雇在美國也是每天都在發生的事,沒哪個公司雇你一天就要雇你一輩子。解雇這事本身沒啥好告的。當然你可以告歧視,但你上司自己就是華人,告歧視恐怕很難讓人信服。
4、有那精力打官司,還不如好好找份工作掙錢養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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