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你是否能回答下麵幾個問題:
1. 他拿什麽東西?
2. 出去出到哪兒了?
3. 良心除外,你通知老板的目的是什麽?
4. 老板是否已經知道,不予處理,或不能處理?
處理一個員工不容易,不是靠有人說了就可以作為證據的。沒有具體的證據,被處理的人會反過來說老板誣告。如果你有時間,地點等具體的證據,在老板處理這位同事時可以明確作證,即使對簿公堂也站的住腳,可以考慮告訴老板。否則,等於給老板出難題。
原問:如果同事(老美)經常拿實驗室的東西出去,我該不該告訴老板(沒有好處),就是良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