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兩個月,又不是兩年,太過分了。你再念叨下去,隻會散夥

來源: 上流Man 2013-08-26 20:42:3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3 bytes)
回答: 我要求過分嗎?倆熊媽媽2013-08-25 19:13:54

如果是俺,被天天叨念,也會賭氣不去找。
再怎麽說,你勞工也幹了十幾年,又一直不順心,歇個半年一年不過分。
俺覺得以失業金期限為準,領完了才開始督促,在此之前就由著他思考晃蕩。

所有跟帖: 

LZ勞工是辭職,估計沒有失業金.歇個半年一年不過分,怕的是有GAP不好找啊. -天蠍- 給 天蠍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6/2013 postreply 20:48:57

她不是搬了好幾次(勞工在原地踏步),就沒搬出點距離夠格領失業金? -上流Man- 給 上流Man 發送悄悄話 上流Man 的博客首頁 (101 bytes) () 08/26/2013 postreply 2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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