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兩個月,又不是兩年,太過分了。你再念叨下去,隻會散夥

來源: 2013-08-26 20:42:3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是俺,被天天叨念,也會賭氣不去找。
再怎麽說,你勞工也幹了十幾年,又一直不順心,歇個半年一年不過分。
俺覺得以失業金期限為準,領完了才開始督促,在此之前就由著他思考晃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