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頭兒有那麽傻,或她已經告了N 次狀了,已經發生的事情我們無法改變,但我們可以爭取類似的事情不再發生。 不給那個同事再次告狀的機會,或留有文字證據,告多了頭兒反而會嫌她煩:這麽點小破事兒自己都處理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