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經理不懂業務,和她溝通很累,我早就有走的心,但家務繁忙,一直沒有行動,現在終於鬧僵.我準備下周一找HR談,想問大家,是請HR給我一個LAYOFF的機會(當然不一定會同意)還是我直接QUIT走人?我的工作機會在本地較多,即使能被LAYOFF,也沒做長期拿UI的打算.另外LAYOFF是否會對我未來的職場生涯產生影響?因為工作OFFER是AT WILL,我能否跟HR說周一就是我最後一天,是否會有法律糾紛,還是準備兩周的NOTICE?我的假期沒有用完,是否有法律保護假期能夠折算為現金?REFERENCE已經想好,如果我沒有提供直接經理的名字,未來的背景調查公司是否有種種方法查到直接經理的名字做調查?我想這是她夢寐以求的,這個女人的心太壞了.
今天剛開始往外發簡曆,說"在職"和"QUIT"(解釋合理理由),招聘公司會有什麽不同想法?
請大家支招,多多益善,謝謝了.
請大家幫忙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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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麽不先找起來? -數字證- ♂ (0 bytes) () 08/10/2013 postreply 11:54:41
• 感覺你這些問題都很沒有常識 -laborlaw- ♂ (143 bytes) () 08/10/2013 postreply 12:23:53
• 回複:請大家幫忙支招 -ffppyy- ♂ (4138 bytes) () 08/11/2013 postreply 00:20:18
• 既不申請Laid off, 也不Quit -多年以前- ♂ (422 bytes) () 08/11/2013 postreply 20:35:38
• 留下來跟丫死磕行嗎? -難割難舍中國心- ♂ (69 bytes) () 08/11/2013 postreply 22:17:05
• 找到再走不遲吧。 -心苔- ♀ (0 bytes) () 08/12/2013 postreply 09:01:23
• 裸辭也是可以的,隻要你有足夠的應變基金(emergency fund) -俗世癡- ♂ (67 bytes) () 08/13/2013 postreply 06: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