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經理不懂業務,和她溝通很累,我早就有走的心,但家務繁忙,一直沒有行動,現在終於鬧僵.我準備下周一找HR談,想問大家,是請HR給我一個LAYOFF的機會(當然不一定會同意)還是我直接QUIT走人?我的工作機會在本地較多,即使能被LAYOFF,也沒做長期拿UI的打算.另外LAYOFF是否會對我未來的職場生涯產生影響?因為工作OFFER是AT WILL,我能否跟HR說周一就是我最後一天,是否會有法律糾紛,還是準備兩周的NOTICE?我的假期沒有用完,是否有法律保護假期能夠折算為現金?REFERENCE已經想好,如果我沒有提供直接經理的名字,未來的背景調查公司是否有種種方法查到直接經理的名字做調查?我想這是她夢寐以求的,這個女人的心太壞了.
今天剛開始往外發簡曆,說"在職"和"QUIT"(解釋合理理由),招聘公司會有什麽不同想法?
請大家支招,多多益善,謝謝了.
請大家幫忙支招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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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先找起來?
-數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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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3 postreply
11: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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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你這些問題都很沒有常識
-labor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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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3 postreply
12: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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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請大家幫忙支招
-ffpp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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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13 postreply
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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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申請Laid off, 也不Quit
-多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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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13 postreply
20: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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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來跟丫死磕行嗎?
-難割難舍中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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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13 postreply
22: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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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再走不遲吧。
-心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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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13 postreply
0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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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辭也是可以的,隻要你有足夠的應變基金(emergency fund)
-俗世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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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2013 postreply
06: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