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再忍,最後還是要走人的。與其這樣,還不如拿著錢,早點尋找下家呢。可以和公司討價還價,看能不能多給點,一直給到12月底?
不是丟不丟人的問題。像你這種情況,公司已經決定要你走人,除非事情有重大轉機,
所有跟帖:
• 工會的同事建議我,如果已經找到新工作就簽。 -IcomefromHeerlen- ♀ (166 bytes) () 04/21/2013 postreply 07:57:21
• 加油!祝你好運! -橘子口味- ♀ (0 bytes) () 04/21/2013 postreply 10: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