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丟不丟人的問題。像你這種情況,公司已經決定要你走人,除非事情有重大轉機,

來源: 橘子口味 2013-04-21 07:27:5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8 bytes)
你再忍,最後還是要走人的。與其這樣,還不如拿著錢,早點尋找下家呢。可以和公司討價還價,看能不能多給點,一直給到12月底?

所有跟帖: 

工會的同事建議我,如果已經找到新工作就簽。 -IcomefromHeerlen- 給 IcomefromHeerlen 發送悄悄話 (166 bytes) () 04/21/2013 postreply 07:57:21

加油!祝你好運! -橘子口味- 給 橘子口味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1/2013 postreply 10: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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