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對雇主一方也有限製,不讓他們abuse:
1 合理的商業利益保護範圍:知識產權、客戶名單等等,必須明確,不可無限外延;
2 合理的補償:簽了這個條款,必須有所補償;
3 合理的時間限製:在離職多少時間之內,不可無限外延;
4 合理的地域限製:在某幾個城市,某些地區,不可無限外延。
以上條款缺一個,很可能被court扔掉,cnc不成立。
雇主用這些條款來保護合理的商業利益,把員工逼入死角並不是目的。隻要你的新工作不牽涉到第一條裏麵的東西,應該沒問題。
真打官司,雇主未必贏。李開複的官司影響夠大了,微軟也沒撈到啥,最後不了了之。作為普通員工,我不覺得老東家會有那麽大的興趣去無理取鬧,打以整人為目的的官司。
先把offer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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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要看每個州的法律, 有人說在有的州, 這是違法的, 不知真的假的.
-c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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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3 postreply
08: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