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果有:

1。經調查核實後,經理並沒有違反任何公司條例或法律,隻是你們之間的communication獲委任處世方式有不妥,人事多會勸你們放棄前嫌,和平相處,共同進步

2。經調查核實後,經理確實違反了公司條例,如果不是大過,經理可能被警告,給一定時間休整改正。以觀後效

3。經調查核實後,經理確實違反了公司條例,而且是大過,立即走人。

4。經調查核實後,告狀人違反公司規矩,看大小,要麽走人,要麽留下來繼續由經理監督改進。(後一種估計也就該開始自己找下家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