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話講過頭了就會得出好玩的結論

回答: 答"一千零六夜"zhuozhuo2012-11-26 21:30:26

比方說扶起摔倒的老人這個例子。如果真有一個“是要讓自己高興/感覺好”的所謂自利動機,那麽萬一摔倒的老太太在我決定要感覺好一下之前自己又站起來了的話,本人的自利企圖沒有得逞豈不是要狠懊惱?甚至跑上去再把她推倒?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我相信絕絕絕大多數的人看到摔倒的老人自己能站起來,第一反應也是唯一的反應大多是替他/她欣慰和高興 - 啊,總算沒有出大事。。。我覺得這種想法才是自然的,正常的。而這種沒有“高尚”成功卻依然高興的正常想法也反過來證明了,開始要扶起老人的想法不牽涉到任何自利的動機。

其次,我在下麵的原文(啊順便澄清一下那段文字不針對你,所以其實你不是答我,標題有誤)中講到過,利/自利不能夠做無限的引申。而你恰恰把自利和自我(意識)等同起來,極大地擴展了自利的通常定義。

說到底,人做個決定 - 無論是自願還是外力強迫 - 都是“自我”意識作出的。所以如果把自利和自我等同,那麽“所有的決定都是自利的”正確,但問題是自利和自我是否真的等同呢。。。

正如其他有人指出的,漢語中自利這個詞意與自私相近,且通常連用。自私自利的含義不僅指“有利於自己”,同時也含有“以他人的合理利益為代價”的意思,即所謂損人利己,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等等。這是個含有價值判斷的詞。沒有對他人合理利益的損害,就不構成價值判斷,也就沒有自私/自利一說。

最後抄段羅素的一段對自我主義的評說:

“自我主義在起初讓人們指望從別人得到一種父母般的溫情;但是,他們一發現別人有別人的自我,感到憤慨,求溫情的欲望落了空,便轉為憎恨和凶惡。人不是孤獨不群的動物,隻要社會生活一天還存在,自我實現就不能算倫理的最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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