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印度老板如何刁難你,隻從你自己來說,從字裏行間,我感覺你的能力不勝任這職位。
作為工作人員,沒有人不會犯錯誤。但是犯了錯誤,要有合理的原因,哪怕是因為自己的失誤,或者工作能力問題,並且從到教訓。錯誤的原因,永遠不會是“別人也會犯的錯誤”。這讓人聽起來形成兩個印象:1。你推卸責任,2。你沒有認識到自己錯在哪兒。不知道自己錯在哪兒員工,是不稱職的。
私自把老板給自己的信轉給同事看,問同事的意見,很不professional。一是不該把老板的信轉給同事,除非事先征得了老板同意。2,作為同事,說是minor,有多少可信度?人家同事不過在敷衍你罷了。3,一旦同事把這件事匯報給老板,這是你被走人重要證之一。
你提到,因為印度老板對你的質疑,你就“魂不守舍”,甚至導致更多工作失誤。我很難想象。這不是一個上班族對老板的評價應有的正常反應。
坦率地說,老板不需要“不斷進步”的員工,老板需要“勝任”的員工。你的上司說要培訓一個好的員工需要“兩年”,你相信嗎?公司不是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