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LZ的說法,應是被FIRE了, 這可是極刑。要告公司,不是LZ要拿出什麽證據,而是公司要拿出LZ犯錯的證據。你公司既沒有事先WARNING,也沒告知你錯在哪,就把你踢出大門,還是看到你好欺負。因為公司FIRE一個沒大錯的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何況你表現不錯,他們突然FIRE你更無道理。我知道一ABC,與MANAGER水火不相容,總想FIRE他,但他工作無可挑踢,HR也無計可施。當然這不是好榜樣,隻說明FIRE人是公司最棘手的事, 所以他們對你也是心虛的。但好的PACKAGE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愛哭的孩子有奶吃,在哪都一樣,更何況你有理由哭。我建議:
1. 先花點銀子谘詢LAWER,尋求建議。
2. 要求公司保存你的PC資料。
3. 不要輕易接受他們的PACKAGE。
當然LZ肯定不好打官司這一口,沒必要魚死網破,這一切都是在不花大的代價的前提下爭取更好的PACKAGE。但息事寧人,隻會成為待宰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