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壇子裏潛水,以前沒有什麽特別的問題也就沒有打攪。現在職場上有個問題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我現在的工作一直都沒有升職的機會,工作很累,老板也很差勁,就不打算幹了。和老板提了個他不能達到的條件,就在一個月前中止了合同。老板在合同終止後的一個月一直在拖我,答應想辦法給我新的職位,讓我暫時幫忙,工資照付,其實是在麵試新人。最近我感覺不能再拖了,我也不再給他“暫時幫忙”了,老板就回話說我的條件無法滿足,但是這一個月的工資要克扣。讓我交上這一個月工作的時間表。話說當時的協議是合同工性質的,有工作我做,沒工作我等,工資照付,不是看時間的。話說如果他們有很多的工作,我也要做的不是。還有就是,根據最初的合同,合同中止日起,老板是無權向我要回辦公用品的(電腦,電話等等)。
現在的問題就是,我願意歸還辦公用品,但是我要這個月的full pay.老板的決定是,辦公用品交回,工資克扣。按合同,我占理。但是,好像如果他那樣要求了,我也沒什麽好辦法應對。我家人的意見就是,算了,幾千塊,要不了命,惹氣不值得。以後可能找工作要求他們幫忙,關係弄僵了不好。但是,單單我不願意在那裏工作,離開就已經得罪他們了(他們不太容易找個我這樣的工資低又合適的人)。
請問有什麽好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