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來的美國。很幸運在 A公司 找到一份工作。2006 年跳到 C 公司。做工程師。
C 公司的園區離家不到一英裏。有空帶著老婆孩子去園區的水塘看看鴨子什麽的,生活很愜意。老中大多是技術能手,我也不例外,在公司屢受嘉獎。於是就飄飄然,總覺得自己了不起。
2009 年的時候想根據自己對產品的心得寫一本書。於是便聯係 C 公司出版社。那邊反應比較慢,拖了六個月,才說已經另有人選。當時我的書已經將近完成,便另找出版商出版。當有客戶、同事向我谘詢有關產品問題,我便乘機向他們推介我的書。坦白的說,版權收入沒多少。求名的心理多一點。
俗話說“小公司學做事,大公司學做人”。無論是中國、美國,都一樣。我太得意忘形,無意中得罪了人自己也不知道。某天,被人事部告知:未經正常手續,擅自出版與公司產品有關書籍,並且恣意向同事、客戶推銷,有違職業行為守則(Code of Business Conduct)--You are fired。
當時很震驚,也很冤。我寫的書,其實幫助了客戶解答了不少疑難問題。從來沒有以此牟利的企圖。我的老板也極力為我辯護。但“Code of Business Conduct”這東西,就像中國的“妨礙社會穩定”,範圍既廣,權力又大,有口難辯。何況,在美國幾乎所有的雇傭都是 AT WILL。也就是說,雇用雙方可以無需任何理由,隨時終止合約。
離開 C 公司後,在 D 公司做 Network Architect 大半年。然後到了 V 公司做部門經理,負責 Professional Services。V 公司雖然是數一數二的大公司,但官僚作風很嚴重,很多流程不合理。我曾經嚐試去改變。最後的結果是:生活就像被強奸--如果不能反抗,就好好享受。
由於我的下屬都分布在全國各地,我也懶得回辦公室,一直在家辦公。開開會,打打哈哈,工作倒也井井有條。隻是閑得慌。
由於實在太閑,又實在技癢,便在 T 公司找了份技術性的兼職,也是可以在家上班的。目前兩份工作的收入加在一起,是當初 C 公司的三倍(當初在 C 公司也有 six-figure)。
現在收入高,工作也輕鬆(80%的時間可自己支配)。但心裏一直不快樂。一來是沒有工作成就感,不像在 C 公司有“出人頭地,鶴立雞群”的感覺。二來是覺得自己沒有爬梯(corporate ladder)的天份,不是真正的打工皇帝。
但如果老老實實在 C 公司幹,要多久才有現在這個收入呢?有獵頭想介紹我去做 Director,收入還沒有我現在的高,工作肯定更辛苦,但卻可以爬梯。去,還是不去?真的很矛盾。
6/15/2012
============
“成就感”是很難捉摸的東西。
大家聽說過“漁翁和富翁”的故事吧?大意是說:漁翁在曬太陽。富翁建議他多花點時間去工作,然後可以建立自己的捕魚王國,公司上市,雲雲。說了半天,漁翁問“那然後呢?”。富翁說“然後你就可以悠哉遊哉的在海灘上享受陽光了”。漁翁說“我現在不就是這樣嗎?”
聽上去蠻有道理的。但有多少人真有漁翁的境界?經曆拚搏之後的曬太陽,和無所事事的曬太陽,是否又是一樣?
人生就是經曆。隻後悔沒做過的事,不後悔做過的事。
當年被炒,我承認自己不夠成熟(不會做人)。許多安分守己的同事,正過著漁翁曬太陽的生活。
我後悔嗎?有點傷感,但不後悔。好歹叫出過書了。好幾次 Interview 的時候,對方說“你就是某某啊?我桌上有你的書”。接下來就是問什麽時候能上班了。
沒有人故意去做傻事。但年青時的傻事,不正是最值得珍惜的回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