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幾年前因為換工作為這事鬧得雞飛狗跳。
這要看你前(現在?)公司的態度。法律當然講究公正,但不能以公正/條款來VIEW法律的事情。說到底基本上就是個錢的問題。我當時確實換工作前谘詢過律師,100%SAFE, 但結果呢?真上法庭,後來俺谘詢過的律師都不敢接案子。
公司要跟你死磕,是基於你對公司的利益有多大關聯,如果他們花幾十萬能壞你的事,如果他們認為值,公司肯定會這麽做的。這不是個別情況。我到現在公司,開始就讓俺參加現在公司跟前雇員法庭死磕的會議,就是要俺小心行動。
這種事,對公司來說就是玩。但當事人的壓力是太大了。繁冗的法律程序會讓你(省略幾個字)。作為過來人,我給你的建議是,為這種事上法庭,比失業難受。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