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規

來源: 上山下鄉 2012-02-02 07:34:5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95 bytes)
回答: 還是Offer letter 的問題請教大家ctong2012-02-02 04:59:49

"有幾項是現任工作的收入,和老板的名字,我猶豫了半天還是填了,大家覺得應該填還是不填也行?"

他們不該問這些, 所以不填是合理的。 

"電話上周就通知我拿到了offer" 這個不算數。 即使你錄音了在糾紛時也沒用。

辭職提前二周通知雇主, 你尊重行規,尊重雇主, 新雇主也會尊重你。

"中介說他們收到工作申請表後才能發信,而且說我不用等offer letter 再去辭職"  如果中介在EMAIL中這麽寫, 該中介不professional.

辭職提前二周通知雇主, 這是行規。

所有跟帖: 

騎驢找馬,馬的速度快過了驢,驢還沒反應,估計馬和兔子半路睡會,驢和烏龜才趕上。 -眼冒金星- 給 眼冒金星 發送悄悄話 眼冒金星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2/2012 postreply 13: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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