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其實跟洋人打交道,有時真不能太客氣的

來源: 饞貓加菲 2011-08-06 15:02:2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77 bytes)
回答: 北美秋菊 職場打官司(10)PADI2011-08-06 10:19:15

如果當初第一次聽證後,馬上民事訴訟告原雇主撒謊,誹謗,會否他們以後反而不敢再做惡? 實際上他們的行為的確損害了你的利益,所以你是有“DAMAGE”的,比如因為憂慮而至的精神損傷,也許這些都可以要求他們負責賠償?

我記得我一個舊同事被LAY OFF後找工作,對方查REFERENCE時沒聯係他提供的人選,而是大概直接聯係了自己在我們公司的朋友,而這個人不怎麽厚道,講了這舊同事壞話,把人家的OFFER弄黃了。後來小夥子跟他的HANDHUNTER找到OFFER沒成的原因,結果小夥子直接找我們部門的頭子,投訴說有人(當然他無法證實具體是何人)講他壞話,害他找工失敗,說這樣很不公道很不公平,最後我們部門的頭子立馬就找了所有經理訓話,強調不可壞人衣食。然後小夥下一次麵試另一個公司就成功拿到OFFER了。------真人真事,所以有時真的不能客氣,直接把問題抖出來,將他一軍,反而對自己有好處。溫柔恭順自己生悶氣最傷害自己。

再者,您這前雇主其實很STUPID,蠢到不行,害人衣食,害人找不到工作,他們自己豈非要繼續PAY MORE FOR UNEMPLOYMENT INSURANCE?您越長時間找不到工作,就越長時間隻能拿失業救濟,那麽拿的多了,以後這公司該付的失業保險也會越高吧。真是為人不厚道,最後害的是自己。

 

 

所有跟帖: 

抱歉,有個BUG,是HEAD HUNTER,不是HANDHUNTER。另外很多大公司反而 -饞貓加菲- 給 饞貓加菲 發送悄悄話 饞貓加菲 的博客首頁 (609 bytes) () 08/06/2011 postreply 15:14:57

我們有strict policy,隻有人事處可以做business reference, -俗世癡- 給 俗世癡 發送悄悄話 俗世癡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06/2011 postreply 16:27:44

關於雇主如何給 Reference, 每個州有特別的法律規定,但是 -PADI- 給 PADI 發送悄悄話 PADI 的博客首頁 (72 bytes) () 08/07/2011 postreply 06: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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