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談中愛德蒙問我該公司有沒有其他經營上的違法之處?” –我到認為你可以考慮這一點。在我的CASE 中,employer 考慮到這一點及早協商的。你也可以MOVE ON。你不要寫在紙上,律師之間會交換意見的。至於有沒有效,也看公司了。
官司還在進行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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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所謂以毒攻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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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011 postreply
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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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是不得已,並且堅信是冤案;而反擊則是另一場戰爭了,沒有這個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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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11 postreply
06: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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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樣一說提醒了我,律師之間確是交換意見的,這段過去了,但是還沒有結尾
-PA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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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11 postreply
06: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