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剛給了performance review漲了工資,今天被雷,左敲右問HR的人,就是不說為什麽,隻一句話:budge reduction.
公司讓我在45天之內做決定,是簽合約拿一個月薪水的遣散費加兩月的醫保呢,還是不簽保持我可以告公司的權利。還說這次共有77人被裁。
我認為公司這是對我不公正的待遇:
1。我知道比我review差的人這次還幸存了.
2。我有mental illness,我一直咬牙挺著沒講,老板一直很滿意,後來實在挺不住了,休了short term disability,從此惡夢就開始了。我認為這有可以列為對mental patients的discrimination case的可能性。不知大家怎麽看?
不過我最關心的問題是:如果超過了45天期限不簽的話,公司有可能會怕招官司而再多給些錢settle呢,還是壓根沒有這個可能性?如果沒戲的話,那我就還是簽了吧。
經常在這潛水,看到大家都特熱心,希望有人能指點一下。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