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人,一個女人。在一起了,就很圓滿,不在一起,多些念想,也算不俗。
思念久了,就習慣了。偶爾閑暇,如看書般翻翻記憶,仍能想起那個白上衣,牛仔褲的男生。記不太清楚麵容了,但知道自己永遠不會忘記一個名字。
忽然發現這個人就住在附近,剛意識到這個事實時,頭腦一團亂,胃裏一陣翻滾,心裏哀號:媽媽救我!這個人讓我把半輩子的眼淚都流光了。我知道他沒死,但心裏的他早就死了幾十年了。
人的記憶是無法逆轉的,就如一張硬盤,存了新的東西,舊的就被抹去,無法再自我欺騙。曾經有個暗送秋波的男生,多年不見,臉已胖得嚇人,打死也無法把他和那個清爽的他聯係在一起,從此這個人就被從馬桶裏衝走。離開故鄉,思念得刻骨銘心,回去一趟,便如吃了解藥,解除了思念,也多了免疫能力,再也不會有那麽深刻的渴望。
所以很怕,怕見過這麽個人,把我心中唯一的缺憾也填滿了,從此無了思念的對象。又怕見了一個快要謝頂的男人,在老婆的吆喝下拖兒帶女地疲憊著。那麽,我該後悔了這麽多年的癡心。甚至會慶幸,慶幸沒有走進他的人生。
造化弄人,不明白他為什麽會搬到如此之近,讓我多了這些雜念。 分開了,卻到了兒女都長成曾經相識的年齡了,才會給你個見麵的機會。
人生,有些圓真的不舍得畫完。不舍得。
挖個坑,呸一口。揚長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