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Maternity leave後回到原公司工作兩個多月,物是人非,以前處的不錯的老板和公司種種矛盾離開,現在我發現自己呆的也很難受,淨是些莫名其妙的人和鬥爭,加上路 途很遠,所以打算換工作。問題是我修了18個月的產假,現在簡曆上該怎麽些,需要明確標出maternity leave的那段時間嗎?如果麵試的時候沒有被問到,我需要主動坦白嗎?
-- Why you need 主動坦白?
-- Just forget it, never need mention it.
再就是,和新老板相處一般,這個人比較難捉摸,不會寫她在referenc上麵。另外公司的HR本身是個很不professional的人,我以前 也被動的和她有過結,她自己沒有孩子,我感覺有孩子後她對我敵意更甚,暗中使了很多壞,不詳述了。請問這裏的同學,如果我提供了reference list,employer還會打電話給我現在的老板和這個HR嗎?
-- How will they know?
-- Again forget it, there is nothing to worry about it.
謝過大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