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對了,這要求深懂法律,會鑽法律空子,證據確鑿。要不律師費就耗死你。光過程就得脫層皮。象李傲一樣會告

本帖於 2011-04-29 21:36:11 時間, 由版主 美國老土 編輯
回答: 主動離開, 是一種權利胡說之2011-04-29 08:30:34

太對了,這要求深懂法律,會鑽法律空子,證據確鑿。要不律師費就耗死你。光過程就得脫層皮。象李傲一樣會告,也是本事,先要保證自己不生氣.他告了那麽多人,就是不會告他的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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