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廢話多多】
人在職場上,經常遇到不公平的事。小的不公平,自己就處理了。遇到了大的不公平,告,還是不告?似乎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回答是:先搞清告狀的目的是什麽,再想好告完狀以後怎麽辦。
如果告狀的目的是為了出口惡氣,那麽在告狀的過程中要受的氣更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狀還是不告為好。如果告狀的目的是要以經濟手段懲罰對方,告狀的收入可以確保以後有飯吃,無論改行還是賦閑,這種狀可以考慮去告。如果告狀的目的是解決問題,那麽不用告狀的方式解決問題效果更好。
告狀,無論是輸還是贏,都有以後怎麽辦的問題。輸了就不用說了,走人便是。贏了以後是走還是留,留,小鞋恐怕比從前還緊,走,是否有處可去。美國八十年代有一個博士後告老板的事件,起源是因為博士後覺的老板不公平,後來連炸藥獎的得主和國會議員都摻乎了進去。故事太長就不講了,表麵上博士後占了上風,但實際上是兩敗俱傷,老板從此一蹶不振,博士後沒人敢聘,最後找不到工作改了行。
其實,在問告與不告的問題時,我們已經有了一個錯覺:美國職場是公平的,所以遇到不公平的事就有了告狀的選擇,告狀的結果是好人(我)贏了,壞人(他)輸了。
告訴大家一個秘密:所謂公平職場,隻是哄著我們玩的,天下老鴉一般黑。職場就是職場,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美國,一樣的需要好人緣,一樣的需要拍馬屁,一樣的需要關係網,一樣的需要玩手腕。工作做的好,是升職加薪的基礎。搞好人際關係,是升職加薪的條件。智商和情商,缺一不可。
我所在單位的人事部,一到年終考評時就開講座,諄諄教導我們如何做考評,有了問題如何解決,如何杜絕打官司的可能性。舉個例子總結一下:
如果我的主管因為“溝通不良”不給我長工資。此時我有兩個選擇,一個是自己找他談,一個是矛盾上交,美國職場有了問題要一級一級地解決,先找主管的老板,再找人事部,最後找律師。越級上告,告狀的人自己先沒了理。
先說找主管的老板(大老板),老板們處理矛盾的原則有二,第一是別影響出活率,第二是別把官司打到自己頭上來。所以大老板不會向著我,也不會向著主管,大老板向著的是大老板自己。我去找大老板,他一定要先找主管,聽聽他怎麽說,然後把我們倆找到一塊“溝通”。對於主管來說,我找大老板就表明我自己沒本事解決問題,以後會變本加厲的給我小鞋穿,隻不過手段更隱諱而已。
再說找人事部,我工作的單位大,人多,告單位的人也多。人事部有一個辦公室,聘了許多律師專門打官司,他們的重要職責之一便是將打官司的可能性扼殺在搖籃之中。我若找到人事部,那就是不僅僅是告主管,同時也在告大老板處理不力,人事部不會向著我,不會向著主管,也不會向著大老板,人事部向著的是單位。所以人事部要和我,主管和大老板分別談,談過之後若發現我有理由可能打贏官司,便會對主管給與處分。如果沒發現我有理由可以打贏官司,便會和大老板一樣的處理。
最後再說打官司。美國司法機構的職責不是判斷對錯,美國司法機構的職責是判斷有沒有人違法。如果我去打官司,最後要證明的是主管是否犯了歧視法,而不是主管是否對我不公平,而證明主管犯了歧視法不是一件容易事。
如果主管在年終考評中說,因為廢話多多是中國人,所以不給廢話多多長工資。這是毫無疑議的歧視。
如果主管在年終考評中說:因為廢話多多是中國人,所以英語溝通不良,雖然事情做了不少,但對團隊幫助不顯要,故而不給廢話多多長工資。這也是毫無疑議的歧視。因為英語溝通不良,和我是不是中國人沒有必然的關係。
如果主管在年終考評中說:因為廢話多多溝通不良,雖然事情做了不少,但對團隊幫助不顯要,所以不給廢話多多長工資。這就不能構成歧視。也許我溝通不良是因為英語不是自己的母語。也許主管一見中國人就覺得無法溝通,也許主管根本就是看著中國人不順眼。但從他的考評中,沒有一句話可以作為歧視的證據。
所以大家在告狀前,三思而後行。(不告狀不等於受氣,一般情況下,平心靜氣的溝通效果更好。)
«我編編,你看看,法律責任我不擔。你轉帖,我無怨,廢話多多擁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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