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一家人就應當在一起,生死與共。如果你自己認為家庭完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雖說不能萬無一失,但你會很安全的。如果一個人,無論男女,無論什麽原因,允許自己一家人各奔東西,那麽她(他)就不應為家庭的最終解體而抱怨。
如果一個男人能為所謂的“事業”離棄妻子兒女,那麽當他為了所謂的“愛情”走同樣的路時,有什麽奇怪的?
如果一個女人允許丈夫為所謂的“事業”遠離自己,那麽她就已經承認了有比家庭更重要的東西。有其一必有其二。你已經降低了你自己和家庭的位置,別人再幫你降低一些,你也沒有太多的理由抱怨呀。
http://bbs.wenxuecity.com/backhome/497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