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拿到一個公司給的合同工Offer, 裏麵的條款都是對他們有利的。 比如,如果工作表現不令他們滿意,可以隨時終止合同,等等。這個合同工作要求我下禮拜2開始工作。現在合同在我手上,簽字就生效了。
我這禮拜還有一個麵試,感覺還不錯,是個全職工作,而且職位比這個高,待遇也應該比這個高一些。他們說下禮拜初給決定。
我真的很想去那個全職的工作,但又不可能推掉這個合同工作。
請問,如果我簽了這個合同工的合同,上了幾天班,但那個全職工作來了,我能辭掉這個合同工作嗎? 會有什麽問題或者懲罰嗎? 還是隻要給他們2個禮拜notice就可以?
哪位給我出出主意。 先謝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