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公司的一個職位連來了上班不到兩個星期就不來了,第三個才留下來。

來源: 布衣之才 2010-10-07 19:04:5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40 bytes)

我想他們都是你這樣的情況,沒有更好的就先接受並上班,有了更好的立即辭去剛到手的工作,這種情況下也就不需要兩個星期了,因為你沒有什麽東西需要交接的。

不好意思,本人在十年前也幹過一回。想去的一家麵試了五次,期間拿到另一份offer也還不錯就去上班了。本來也沒再想另外一家,可是作為軟件工程師上班了三個星期,電腦還在總部的訂單上呢,每天看書打瞌睡,實在難熬。這時候麵試五次後的offer終於來了,跟讓我毫無貢獻的拿了三個星期的老板說再見了。

所有跟帖: 

那如果是上班了5個月呢?老板辛苦教會了一堆東西,然後走了?是不是會很傷人品? -愛米粒- 給 愛米粒 發送悄悄話 愛米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07/2010 postreply 2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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