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背景介紹一下,當時我先去A公司麵試的,他們馬上給了口頭OFFER,然後開始辦PAPER WORK,難以置信的是他們的辦事效率,從八月份初開始竟然到現在才搞定,這等的其間我又去了B家公司,這B家快人快事,馬上把我要了去,當時決定簽B的時候我思想鬥爭很激烈,因為我屬意的是A家,但是我不能光憑一個口頭的,就把到手B家OFFER給據了,所以一狠心就先從了.現在B家上班已經兩周了.這期間跟A家也一直跟保持聯係,他們不時跟我要補充材料,我因為很想去,所以後來就沒有踩煞車.
很多事情,自己沒有辦法估計,當初A家比B家早一個月開始辦手續,現在我到B家上班都兩周了,
這A家才給正式的文件.我實在是不得已而為之.
同學們,你說我這種情況,還需要二周的NOTICE的嗎? B家會不會把我撕了啊?
實在是膽小的,這兩天為了這事焦慮的不行.反正橫豎我要把其中的一方給得罪了?
大拿們哪,我會不會麻煩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