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合同已經 renew 了幾次了,工作內容較最初的合同有了很大改變。後來renew 合同的時候隻是說,合同延長多麽長時間,沒有工作內容。
合同裏沒有具體的內容,像,如果沒有按照自己估計的時間完成應該怎麽辦。。。。等等。
現在隻算上周1天的工作量,讓我重新上報 invoice, 但我確實幹得很辛苦,每天加班了。 我隻報一天的工作量,不是正好說明上次報的是說謊了嗎? 我應該隻報一天嗎? 他們是不是隻能按照我報的工作量付錢?
謝謝
合同上講,每周至少保證40個小時,沒有具體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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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應該盡早溝通, 他們是應該付錢的, 決不要少報時間 -waitGC- ♀ (0 bytes) () 09/07/2010 postreply 16: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