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講,每周至少保證40個小時,沒有具體工作內容

來源: 2010-09-07 14:51: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因為合同已經 renew 了幾次了,工作內容較最初的合同有了很大改變。後來renew 合同的時候隻是說,合同延長多麽長時間,沒有工作內容。

合同裏沒有具體的內容,像,如果沒有按照自己估計的時間完成應該怎麽辦。。。。等等。

現在隻算上周1天的工作量,讓我重新上報 invoice, 但我確實幹得很辛苦,每天加班了。 我隻報一天的工作量,不是正好說明上次報的是說謊了嗎? 我應該隻報一天嗎? 他們是不是隻能按照我報的工作量付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