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LG一定是個老實人,有時候是老實人吃虧.
大家說得都對,在工作期間的任何成果,都屬於公司,不屬於個人,如果覺得對自己重要,平時工作中就要注意自己隨時備份.同時,還要注意,即使備份,也是以後自己參考,不可示於任何公司.
打官司是非常頭疼,耗時間,精力的.不到萬不得已,還是免了.而且,根據你敘述的事實,你們還不一定能贏,又加一筆律師費.
別著急,靜下心,想一想大家的建議,再作出最終決定.隻有你們最了解你們.
還是那句話,來日方長,兩個人,一條心,一切都會有的 !
祝 好 !
回複:求建議,真的要去找法律援助麽?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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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LG也不想被這件事拖住,他已經著手在找工作了
-gta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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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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