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一定非要硬著頭皮上.就當是報備好了。從普通心理學角度看這個問題,施害者tempted來做同樣的事情,以滿足自己的心理或者是生理上的愉悅。既然沒有證據證明這次,我勸當事人還是冷靜下來,和HR交流一下,告訴他們這件事到此為止,但是希望HR保有記錄。讓事情在表麵上平息下來。同時積極防備他的下一次並搜集相應證據。
回複:別吵吵了,都理智一下
所有跟帖:
• 不可能有下一次了,除非施暴的瘋了。 誰會那麽傻啊 -mdx369- ♀ (0 bytes) () 06/30/2010 postreply 10:17:26
• 有暴力傾向的人。很可能會重犯的。倒不一定是對同一個人了。 -蒙得- ♂ (0 bytes) () 06/30/2010 postreply 10:21:00
• 有暴力傾向的人就不會看人下菜碟了,那是專門欺負蟲蟲呢。她真是麵啊 -mdx369- ♀ (16 bytes) () 06/30/2010 postreply 10: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