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offer agreement

我去年為這與前公司打理場官司。我換到現在公司,其實不是競爭公司,但錢公司還是把俺告上法庭。後來以前公司拜訴告終。

是啊,一年之內不能加入別的公司,但他們得把你養著。雇用競爭法有很多條款,一般來說,公司的合同根本就不符合法律。我當時打官司,就是抓住前公司合同太廣泛這點做文章。

當然,打官司是雙輸的,沒贏家。

所有跟帖: 

怪哉兄好!想必怪哉兄在前公司是有分量的人物吧。像我等 -吳用先生- 給 吳用先生 發送悄悄話 (66 bytes) () 03/30/2009 postreply 20:11:07

回複:怪哉兄好!想必怪哉兄在前公司是有分量的人物吧。像我等 -怪哉- 給 怪哉 發送悄悄話 怪哉 的博客首頁 (219 bytes) () 03/30/2009 postreply 20:31:31

靠打官司拉人回去恐怕不是辦法。 -吳用先生- 給 吳用先生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30/2009 postreply 20:55:21

如果當時我輸了,就隻有回去 -SVD- 給 SVD 發送悄悄話 (16 bytes) () 03/30/2009 postreply 20:58:54

還好你沒輸,不過估計也夠傷神的。現在 -吳用先生- 給 吳用先生 發送悄悄話 (122 bytes) () 03/30/2009 postreply 21:08:53

我當時是要現在公司簽了替我打官司我才離開前公司的 -怪哉- 給 怪哉 發送悄悄話 怪哉 的博客首頁 (14 bytes) () 03/30/2009 postreply 21:12:0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