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為這與前公司打理場官司。我換到現在公司,其實不是競爭公司,但錢公司還是把俺告上法庭。後來以前公司拜訴告終。 是啊,一年之內不能加入別的公司,但他們得把你養著。雇用競爭法有很多條款,一般來說,公司的合同根本就不符合法律。我當時打官司,就是抓住前公司合同太廣泛這點做文章。 當然,打官司是雙輸的,沒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