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一家人要在一起,這個是大原則,所以肯定是搬過去啦

來源: newlydesignated 2009-02-11 10:54:3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4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newlydesignated ] 在 2009-02-11 15:44:2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艱難抉擇,懇請建議newlydesignated2009-02-11 10:29:41
謝謝您的建議,我也想過這個問題。關鍵是他的工作也是project性質的,可能明年年底就結束。到時又麵臨著新的工作和location.我想如果我在加拿大找到工作,他稍後可以move back.如果去他那,我沒有工作的機會,兩個人就失去了一個選擇的餘地。

所有跟帖: 

那你還是待在原地,等他回歸,你更要take這個工作了 -魔法彩虹- 給 魔法彩虹 發送悄悄話 (38 bytes) () 02/11/2009 postreply 10:59:29

多謝。您說的很在理。 -newlydesignated- 給 newlydesignate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1/2009 postreply 1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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