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一家人要在一起,這個是大原則,所以肯定是搬過去啦

來源: 2009-02-11 10:54:3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您的建議,我也想過這個問題。關鍵是他的工作也是project性質的,可能明年年底就結束。到時又麵臨著新的工作和location.我想如果我在加拿大找到工作,他稍後可以move back.如果去他那,我沒有工作的機會,兩個人就失去了一個選擇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