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小公司拖欠工資,也不layoff,就這麽拖著大家,我就辭職了,目前還在找工作。
我告訴了博士後老板我失業了,一來,想請她做我找工作的reference。二來,她一直說很想讓我再為她工作幾個月,所以我暗自想,如果她雇我個幾個月,雖然博士後工資低,但是也好過沒有啊。
誰知道她想白使喚我。一直在催我過去幹活,也不提工資。沒談好工資,我不去。過了2天,她聯係我,給的工資特別的低,是博士後工資的一少半兒。(博士後的工資已經很低了,是公司的一半兒,或者一少半兒)。我覺得她太沒有誠意了,就找了個借口,婉言謝絕了。
結果她這2天總給我發email,問我一些技術問題(那些她不懂),語氣還很強硬,好像我有責任去幫助她似的。當時我寫的程序,她不會用,她就說“你的程序有問題,請你抽出至少1、2天的時間來把xxx幫我做完” 其實我的程序很簡單,肯定沒錯,隻是她不會用。那些xxx的東西,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根本不是1、2天能做完的。
現在我想幹脆就不搭理她了。我在美國找工作的經驗不多,不知道以後我找工作,會不會用到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