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實,這不算加班,隻能算晚走。這在工業界很普通,不過,時間是有彈性的。因為,這不是硬性規定的,是自覺的行為。晚5分鍾是晚,晚30分是晚,晚1,2小時也是晚,這個不需商量。
2)上班時間,有些公司有flexible time及core hours的製度,可以兼顧家庭,由其是小孩的事。小組長不同意,你跟大老板說去。但是小公司在製度不健全的裝況下也可能不同意你的作法,那你隻得照他們的規定走。我知道有些人是前晚就先回到住處,好趕第二天上班。
這事是這樣的。
本帖於 2009-01-15 23:42:45 時間, 由版主 美國老土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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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過周日回去,需要周日下午出發
-lumanmanqixiu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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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09 postreply
20: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