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實,這不算加班,隻能算晚走。這在工業界很普通,不過,時間是有彈性的。因為,這不是硬性規定的,是自覺的行為。晚5分鍾是晚,晚30分是晚,晚1,2小時也是晚,這個不需商量。 2)上班時間,有些公司有flexible time及core hours的製度,可以兼顧家庭,由其是小孩的事。小組長不同意,你跟大老板說去。但是小公司在製度不健全的裝況下也可能不同意你的作法,那你隻得照他們的規定走。我知道有些人是前晚就先回到住處,好趕第二天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