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陪審團的錯,是檢察官的證據故意的

來源: 秋色滿院 2013-03-25 13:54:2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6 bytes)
回答: 我說的那個案例不是故意出錯糊塗爹娘2013-03-25 13:36:31

警察調查玩忽職守之類

一般這樣的冤案,都有一定的玩忽職守之錯。因為收集的證據要達到75-80% 的把握,就必須有直接證據。或overwhelming 的間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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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不是陪審團的錯,是檢察官的證據故意的 -秋色滿院- 給 秋色滿院 發送悄悄話 秋色滿院 的博客首頁 (65 bytes) () 03/25/2013 postreply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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