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那個案例不是故意出錯

也就是當時的證據讓陪審團“客觀”地定了那個人終身監禁。後來竟然抓到了真的罪犯,才洗清罪名,但已經在監獄裏過了十幾個快樂的春節。賠償主要看傷害。

不賠的,不定對方罪的,說明己方證據不夠充分。有些是真犯事被抓住的,當然不排除也是冤案。

所有跟帖: 

不是陪審團的錯,是檢察官的證據故意的 -秋色滿院- 給 秋色滿院 發送悄悄話 秋色滿院 的博客首頁 (156 bytes) () 03/25/2013 postreply 13:54:21

回複:不是陪審團的錯,是檢察官的證據故意的 -秋色滿院- 給 秋色滿院 發送悄悄話 秋色滿院 的博客首頁 (65 bytes) () 03/25/2013 postreply 13:56:00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